首页 关注 正文
广东省高等教育厅介绍(广东省高等教育厅 *** )

来源:网友投稿 浏览数:1119 关注:302人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广东省高等教育厅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广东省高等教育厅 *** 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广东省教育厅 *** 是020-37626346。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

概况

广东省教育厅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广东省 *** 组成部门。2016年5月6日,广东省教育厅与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签署为期五年的“互联网+教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省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监督、统计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省 *** 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综合管理高等教育,指导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组织实施国家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负责教育系统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各类科技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技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

(八)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地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各类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组织审定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负责教育系统 *** 采购监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指导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和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指导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主管全省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三)规划、指导、组织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广东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工作,指导来粤留学管理工作。

(十四)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五)规划、指导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协助省委管理高等学校**干部,指导高等学校**班子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

(十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 *** 和教育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战略合作

2016年5月6日,广东省教育厅与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签署为期五年的“互联网+教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6年至2020年,双方将在七大领域开展合作:提升教育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推动管理及资源平台的深入应用与协同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优先提升教育信息化兜底线、保基本、促公平的能力;创新 *** 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与应用模式;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示范,探索“互联网+教育”新模式等。

其他事项

(一)省教育厅审计室在省教育厅监察专员办公室挂牌。负责指导和检查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机关、直属单位进行审计监督;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对厅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教育系统有关单位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监督;拟订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培训教育系统专 *** 审计人员。

(二)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02089338633。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是广东省教育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要职责:

1.负责参与起草全省教育招生考试的法律法规草案,参与制定相关招生考试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普通高校、**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的组织工作。

3.受教育部委托承担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计划、专业目录编制,以及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组织工作。

4.承担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考试的报名、考试、评卷等组织工作。

5.指导全省教育招生考试信息化建设,承担相关招生考试数据管理工作。

6.承担省内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等社会考试及非学历证书考试的组织工作。

7.承担全省教育考试命题的指导和组织工作。

8.承担全省招生考试工作的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工作。

9.承担全省教育招生考试的安全保密管理,监督试卷印制工作。

10.承担省招生委员会、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承担全省各类教育考试招生的分析研究和有关考试质量评价工作。

广东省人民 *** 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的批复

之一条 为鼓励高等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定、批准和授予工作由省高等教育厅负责。其中授予特等奖的须报省人民 *** 批准。第三条 《办法》中所称教学成果包括:

(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 *** ,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二)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第四条 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中专学校及其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其他学术团体、社会组织或个人,均可依照《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第五条 申请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须经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第六条 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奖标准:

特等奖:在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实践上取得显著的成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特殊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一等奖:理论先进,实践上取得明显的成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重大作用,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

二等奖:有先进的理论指导,在实践中取得明显的成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较大的作用,在省内处于先进水平。第七条 边远地区高等教育中形成的或有特色的教学成果,在同等水平下可优先获得奖励。第八条 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过程中直接作出贡献的单位,可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第九条 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作出主要贡献的个人,符合下列条件,可作为成果的主要完**: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直接承担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工作。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不得超过5人。第十条 申请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者主要完**,按其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

(一)普通高等学校和省属**高等学校所属单位或者个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向省高等教育厅推荐;

(二)省直属单位或者个人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向省高等教育厅推荐;

(三)各市所属单位或者个人,向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向省高等教育厅推荐。第十一条 申请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由受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评审并向省高等教育厅推荐。第十二条 申请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须填写省高等教育厅统一 *** 的《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并提交该成果的总结材料或者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第十三条 申请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须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评审费。集体项目由主要完成单位负担,个人项目由申请人负担。第十四条 设立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其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省高等教育厅负责聘任。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个评审组。办公室是评审委员会的(非常设)办事机构。第十五条 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具体组织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二)受理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请并核查申请单位和个人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提出核查意见;

(三)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的疑点,要求推荐该成果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作出说明;

(四)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组织对申请评奖成果进行现场考察;

(五)评审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六条 评审组的职责是:

(一)听取办公室的工作报告,审定申请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和个人的申请资格;

(二)初评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并向评审委员会推荐;

(三)评审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广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的地址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 *** :(8620)37626346 邮编:510080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因此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文章中的任何观点负责,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只用于提供信息阅读,无任何商业用途。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文章、内容、图片、音频、视频)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942385451@qq**,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获赞:963 | 收藏:85 | 发布时间:2024-05-10 05:09:37

  •  标签:  

原文链接:http://www.liyan0123.com/23758.html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友投稿,编辑整理发布,如有不妥之处,请与我方联系删除处理。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