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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二套房**额度「南京二套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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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南京二套房**额度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南京二套房**比例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南京公积金**额度:首套房个人可借高额度在50万元左右,夫妻可借高额度在100万左右;二套房个人可获高额度在30万元左右,夫妻双方可获高额度在60万元左右。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手续。住房公积金**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南京公积金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般能够证明名下没有房产的符合条件购买者再买都算首套。

南京首套房具体认定标准:

1、**买过一套房,商业**已结清,再**买房。

2、**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记录,再**买房。

3、全款买过一套房,**买房。

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买房算首套。

5、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时算首套。

南京首套房没用公积金** 第二套房首付比例多少 能用公积金吗

首套没使用住房公积金**,二套可以使用公积金**的,并且首付比例不变,依旧是总放款20%。

首付比例:

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首套房商业**未还清,二套房是可以用公积金**的,首付仍享首套待遇即低首付比例为20% 。

这里,如果首套房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44平(含144),购买二套房建筑面积大于144平,首付比例不低于3成,小于144平(含144)首付比例不低于2成;如果首套房房屋建筑面积大于144平,则二套房不可以使用公积金**。(注:一些城市为140平)

**利率:

二套房公积金**利率相比同期首套公积金个人住房**利率上浮10%,5年以上公积金个人**利率为3.35%,上浮10%即为3.575%。

**额度和年限:

二套房公积金**额度,高为80万。公积金**长**期限不超过30年,职工申请的**期限与申请**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

公积金首套房认定标准:

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认房,不认贷。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的历史记录。如果购房者申请的是纯公积金**,那么只要当前名下无房,且之前申请的公积金**都已还清,那么不管之前申请过多少次公积金**,再买房还是可以算“首套房”。

申请材料

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

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

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步骤:

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银行提出,由**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借款人在**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本息;

**结清后,借款人从**银行领取“**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使用公积金**,个人需要注意在**前连续缴满一定的期限,并注意不要提取公积金。因城市不同,地方也有差异,有疑问可以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在前面加对应城市的区号即可。

新政二套房可贷额度降至60万,南京公积金政策没变化

4月12日晚间,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称,将对二套房**实行“认房又认贷”,同时二套住房**的高额度由80万元降至60万元,新政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记者了解到,国管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目前南京的公积金政策没有任何变化。 扬子晚报/扬眼记者 马祚波

国管公积金:实施差别化**政策

国管公积金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等国管单位的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以及中直公积金(****直属机关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区别于北京市管公积金,国管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在4月12日晚间由国管公积金发布的通知中,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措施进行了调整,包括调整**申请缴存条件,申请**时的缴存时间由原来的“借款申请人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申请**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调整为“借款申请人申请**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此外,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由“认房不认贷”调整为“认房认贷”,并将首付款比例由统一的20%,分类调整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首套住房的,首付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60%,同时二套住房**高额度由80万元降至60万元。

通知中还明确,借款申请人的**期限由长可以计算到借款申请人70周岁调整为长不得超过65周岁;月还款额上限由“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每月偿还**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南京公积金:**政策没变化

针对国管公积金的新政,南京公积金的**政策会有变化吗?业内人士介绍,两者并没有关联,南京的公积金**没有任何变化,仍按照之前的方案执行。

2018年4月1日,南京市提高了公积金**的额度,购买首套房的高可贷额从30万元/人调整为50万元/人,夫妻双方由60万元/户调整为100万元/户,购买二套房的仍按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执行。需要指出的是,买房人只要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的公积金,即可申请公积金**,且可贷额度并不与缴存年限挂钩。

目前,南京市针对购买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为:

1、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无已登记的住房;

2、家庭成员名下无由**、民政等有权部门出具或签署的判决书、调解书、协议书等,明确归家庭成员所有但还未在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做转移登记变更的房产。

去年4月1日还将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由32平方米调整为40平方米。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如果现有首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则不能申请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如果家庭现有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在满足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的条件下,可以申请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第三套房与未结清公积金**的,依然拒贷公积金。

关于南京二套房**额度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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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赞:518 | 收藏:13 | 发布时间:2024-05-14 13: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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