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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二套**额度,二套房贷公积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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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关于公积金提取二套**额度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法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二套房贷公积金**额度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主要看以下2种 情况:

1、若您指的是北京家庭名下有一套住宅,再次使用公积金**,这算二套,**8成上限80万。

2、若您指的是第二次使用公积金**,首次公积金**已经结清,北京家庭名下无房,则可以申请首套**8成,上限120万。

拓展资料:

公积金**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小值就是借款人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月应还款总额】×**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月应还款总额】×**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额度:**额度=房屋价格×**成数。其中**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额度,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照**高限额计算的**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的,**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的,**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且申请**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高限额50万元;

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且申请**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高限额70万元。

公积金第二次**能贷多少?

第二套房公积金**不超过50%,也就是多可以贷总房款的一半。公积金每月还贷额度是根据**额度计算得出的,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可以贷多少呢?

个人多不超过30万,夫妻双方多不超过60万。公积金**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小值就是借款人高可贷数额。另外如果首套房公积金未结清的话,是不可以再申请公积金**的,需要结清后才可以再次申请。

一、第二次用公积金**额度怎么计算?

**额度=房屋总价×(1-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第二次公积金**,**额度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以申请公积金**前一日晚12点的数据为准)的10倍。借款人配偶符合公积金**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并计算。

二、第二次用公积金**利率规定?

《住房公积金**须知》**利率规定:**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利率执行,国家调整利率时,已放款的当年不调整利率,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已签订**合同未放款的,放款时直接执行新利率。家庭第二次办理公积金**的,**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利率的1.1倍执行。特殊行业缴存职工的**利率同时按合同约定规则调整。

三、用公积金二次**有什么条件?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需要在上一笔公积金**还清的次月才能申请。其他申请条件与首次申请公积金**一致:

1、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月前连续、足额、按时缴纳公积金满6个月,并且自申请**之月起前两年不欠缴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即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上的买受人)等。

第二套房公积金多可以贷多少

第二套房公积金**不超过50%,也就是多可以贷总房款的一半。公积金每月还贷额度是根据**额度计算得出的,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不高于总房款,公积金**的首付款比例应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要求。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购房合同价与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

不能高于高额度,公积金**的额度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高额度。例如在某个单独申请的高额度为50万元,房屋减去首付的价格是80万,多能贷50万。

【拓展资料】

一、公积金**第二套房首付多少?

1.使用公积金**购买二套房,低首付比例30%,**利率为基准利率。职工的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和商业住房**的组合形式向职工发放。

2.公积金**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请公积金**的职工,下同)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按本市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公积金**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利凭证移交等手续。

二、公积金**申请条件:

对于首次使用公积金**,借款人只需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处于缴存状态就可以申请公积金**,另外,购房政策性住房的借款人可以不受上述缴存时间的限制,只要建立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条件就可能申请公积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是再次使用公积金**,需结清上一次**后方可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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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赞:735 | 收藏:48 | 发布时间:2024-05-14 16: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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