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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信息网和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信息网以及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四、专业课考试的报名时间、地点与 ***
* 特别提醒:我院广州、北京考点都必须首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后方可参加考试。
(仅报考音乐教育系的广东省考生,只需按广东省联考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不需在我院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暂定2006年12月13日-2007年1月8日 (请随时留意网上公布的新消息) 注:原定于13日开始进行的网上报名,因故推迟到下个星期的星期一(12月18日)。请考生谅解。
考生自行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必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和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规定的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通过计算机上网报名后,还必须到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才能成功。未进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报名后不到考点现场确认,报名无效。
(一)广州考点:
1、现场确认时间:暂定2007年1月13日- 1月14日 (请随时留意网上公布的新消息)
2、现场确认地点:广州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广州市先烈东横路48号)
3、考试时间:暂定2007年1月20日- 1月31日 (请随时留意网上公布的新消息)
4、考试地点: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广州市先烈东横路48号)
(二)北京考点:
1、现场确认时间:待定(请随时留意网上公布的新消息)
2、现场确认地点:**音乐学院(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3、考试时间:待定(请随时留意网上公布的新消息)
4、考试地点:**音乐学院(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 特别提醒:北京考点只接受报考音乐学系、作曲系、现代音乐系(电子音乐 *** 专业与**音乐 *** 专业)、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流行音乐系(通俗演唱)以及指挥专业的广东省以外的考生报名。
北京考点不接受广东省考生报名。
(三)现场确认需要办理的手续:
1、凭网上报名“考生编号”,持下列资料:
①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相片的户籍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② 高考准考证或艺术类专业课报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③ 考生自行打印并签名确认的网上报名表。
2、准备4张同一底片的小一寸免冠半身照片。
3、报名费标准:
广州考点:初试125元,复试100元;北京考点:初试160元,复试100元(考生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后,所交报名费无论何种情况一律不退)。
4、我院审查考生报考资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5、现役**的报考办法按 *** 总**部的规定办理。
广东省考生请特别留意: 2007年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由我院承担,凡报考我院音乐教育系的广东省考生,请参加广东省音乐术科统一考试,按广东省联考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详情请参阅《2007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该简章可到省内各市县招生办咨询购买。 广东省考生报考音乐教育系以外的其它系,需参加我院的音乐术科单考,请按我院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五、文化课考试的报名时间、地点
(一)广东省考生:根据省招生办印发的《2007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本人户口所在地高考报名点报名参加高考。
(二)非广东省考生:根据户口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报名,参加全国高考文史类或理工类规定科目考试。
六、专业课考试
(一)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舞蹈系、流行音乐系的专业主科考试分初试与复试。其它各系不分初试、复试。
(二)除舞蹈系外的所有考生均要考视唱练耳、乐理。
(三)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四)笔试科目,考生自备钢笔、2B铅笔、橡皮等常用文具。
(五)广东省考生:
① 报考音乐教育系,参加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声乐、钢琴不得缺项,否则不予录取;
② 报考其它系,按所报专业参加我院其它系别的专业课考试;
③ 若同时报考音乐教育系与艺术管理系,相同的考试科目只需参加一次(音乐教育系按联考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艺术管理系按我院单考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④ 既报了联考又报了单考的考生,必须参加联考的视唱练耳和乐理考试;
⑤ 无论是参加联考还是单考,视唱练耳、乐理只能考一次,重考者按更低成绩计算。
(六)非广东省考生:
① 若同时报考音乐教育系与艺术管理系,相同的考试科目只需参加一次;
② 报考其它系,按所报专业参加不同系别的专业课考试。
③ 视唱练耳、乐理只能考一次,重考者按更低成绩计算。
* 特别提醒:
(一)专业课考试的内容、形式,以《星海音乐学院2007年本科招生简章暨考试大纲》的要求为准。
(二)全国九所音乐学院(**音院、中国音院、上海音院、星海音院、沈阳音院、四川音院、武汉音院、天津音院、西安音院)具有学籍的附中毕业生报考对应主修专业时可免初试(报名时要凭学校证明,证明中要注明主修专业),但仍需办理报名手续以及初试结束后换领复试准考证的手续。(说明:以上所列九所音乐学院以外的艺术类学校,以及各音乐学院附属艺术学校等不在此范围,请考生留意)。
七、招收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的规定
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招生办”)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我院。
(一)专业课考试(要求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报名地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报考办法等,按本简章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二)文化课考试 留学生须参加我国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并达到中等C级以上程度;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按联合招生办的要求,到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或驻外使领馆、有关机构办理报名。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手续、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按联合招生办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〇〇七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该简章可向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招生办或驻外使领馆、有关机构联系购买。
联合招生办设在广东省考试中心, *** :(86-20)38627826。
八、录取
(一)经政审体检合格,在专业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顺序,经综合平衡,依照我院招生计划,按以下原则录取:
① 艺术管理系的考生,文化与专业上线后,50% 按文化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50% 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 其它各系考生,文化上线后,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 声乐、钢琴不得缺项,否则不予录取。
(二)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专业课达到我院要求,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联合招生办的要求,按联合招生办规定的程序择优录取。
九、学杂费、奖学金、入学等
(一)根据国家规定,我院实行交费上学。学杂费标准如下(以人民币结算):
1.学费
① 作曲系、现代音乐系、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音乐教育系、流行音乐系、艺术管理系、舞蹈系及指挥专业每人每年学费10000元。
② 音乐学系、民乐系每人每年学费8000元。
③ 留学生每人每年学费25000元。
2.住宿费:大学城校区1700元/年,沙河校区1800元/年。
3.其它代收费用的通知将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寄给考生本人。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均为2006年标准,如国家调整学杂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二)配合收费入学的规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院制订了有关奖学金的条例,设置优秀学生综合和单项奖学金。助学**等有关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助学措施:
1、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
2、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以补贴生活费用;
3、奖学金:每年对品学兼优学生给予奖励,奖学金更高可达2500元,获奖学金人数占学生总数20%。
4、对品学兼优、有特殊困难学生,推荐参加“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获国家奖学金者,一次补助4000元,获国家助学金一年补助1500元。
(三)新生入学后,我院随即进行**、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新生入学,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生,升入二年级学习;不合格者取消试读生资格,退回原地区。
(四)学生入学后的自用乐器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学生使用的钢琴等公共乐器由学校统一配备。
专业考试内容详见《星海音乐学院2007年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及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本院地址:
1、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 邮政编码:510006
2、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广州市先烈东横路48号)
邮政编码:510500
*** :(020)39363636
传真:(020)39363666
招生办**:
学院**:
广州市各车站至本院(沙河校区)
交通指引:乘公共汽车均在沙河顶站下车
* 广州火车站乘271、201、862A、862B路汽车
* 窖口客运站乘236路汽车
* 广州火车东站乘271路汽车
* 机场路总站乘60路汽车
* 广卫路总站乘27路汽车
* 罗冲围总站乘290路* 南湖游乐园总站乘833路汽车
* 芳村客运站乘219路汽车
* 天平架总站乘112路电车
* 天平架总站乘11路汽车
* 天河客运总站乘65路汽车
本简章由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负责终解释。
一、预报名、确认报名时间
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预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0日~24日,确认报名时间为: 12月22日~26日(18时截止)。
二、报考对象
凡报考理科类、文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的考生和高校组织单独考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非通用语种(即小语种)考生、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单招考生以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都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凡属单考单招类考生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在报名时同时必须选择考生科类及考试科目。
三、报考条件
持有珠海市常住户口的往届生和外地返珠的应届生。不接受2008年8月31日以后迁入我市但无广东省中学学籍的考生报考。
四、资格审查
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审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教考〔2008〕33号)的有关规定,从2011年起,所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往届生)必须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成绩)。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具有广东省户籍考生在外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我省时需按以下程序办理转入手续:高考报名时,考生须凭高考报名号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在网上填报成绩转入申请,核对无误后确认。同时将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市招生办。市招生办根据考生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网上签注审核意见后,将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将同意转入的高中学业考试成绩并入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库,并打印《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交市招生办发给考生。
五、报名验证
凡具有本市户籍(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的应届生除外)的社会人员一律在市、区招生办办理验证报名手续。其中:香洲区社会考生在市招生办(地址: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报名,斗门区社会考生在斗门区指定报名点报名,金湾区社会考生在红旗中学报名点报名。
六、报名程序
资格审查→读取身份证信息→领取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网上预报名→电子摄像→办理确认手续→缴费→提交档案材料
1、资格审查
考生在办理验证报名手续时,须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⑴广东省常住户口簿;
⑵二代身份证(或办理身份证回执);
⑶学历证明(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外地返珠应届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⑷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高中阶段从外省转入的考生,需提供原省级教育部门盖章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或高中毕业会考成绩证明);
⑸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证书。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验证,并交复印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由核验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存入学生纸制档案。。
2、读取身份证信息
3、领取考生号、密码和相关资料
4、网上预报名:考生自行登陆到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为:),登陆成功后,报名时系统要求考生阅读《考生须知》,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根据系统提示,考生应正确输入本人的基本信息、报考科目、简历信息、家庭情况等,并修改初始密码。报名期间,考生可随时凭考生号和密码对本人的资料进行查核或修改。
5、电子摄像
6、办理确认手续:在规定的确认时间截止前,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填报的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毕业学校、选考外语语种及选考科目等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再作确认提交。如果考生在确认后发现仍有错误,请考生将需更改的内容填写清楚交到报名点,经报名点审核同意修改有关信息后重新确认。确认后,考生必须在《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报名登记表》和《承诺考试诚实守信保证书》上签名。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考生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的考试、录取以及入学后的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都将以网上确认的信息为准。
凡在规定确认时间截止前未办理报名确认、缴费手续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不予安排考试。
7、缴费:考生必须按规定缴交考试费。各文化科目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科25元,语文、数学(含文科数学、理科数学)、英语考试每科收费25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收费标准为50元,英语听说考试科目收费标准为25元。考生在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时缴交考试费。体育术科、艺术术科考试费由相关考点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代收费用:代书店收资料费59元(“3+证书”类5元),包括:报考指南20元/本,专业目录(理科或文科)39元/本,3+证书专业目录5元/本。考生根据个人需要订购。代医院收高考体检费45元/人(暂定)。
8、提交档案资料:体育尖子考生报考时必须向报名点提交运动员证书或高中阶段参加相关比赛项目的获奖证书、成绩册、秩序册等体尖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外地返珠应届生须在2011年4月领取体检通知时把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毕业成绩交报名点,在2011年6月3日前把本人的学籍材料交报名点建档。如考生不按时交齐有关资料而影响个人资料信息录入,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八、有关事项
(一)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报名,入学时由招生学校审核毕业证原件。往届生凭毕业证书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考生报名时须选择“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名称及输入该证书编号,考生多可选择三种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毕业证、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的复印件放入档案。
未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且报名参加2011年上半年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及全国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的考生,可先参加预报名,预报名时须输入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号码。考生取得这两类考试合格证书后,需在2011年5月20日前到原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未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的考生,原预报名数据无效。该部分考生必须先提交报名申请交市招生办。
(二)普通高校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下同)专业招生术科考试分为省统考、院校单考(理科类考生只可兼报艺术类院校单考)、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单考三种形式。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需认真了解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详见《关于做好2011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2011年省外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在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向拟报考的高校咨询后,才确认艺术术科考试类型。
1、为便于高校录取和增加考生报考志愿及被录取机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须参加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即报名时一般应选择美术术科统考或音乐术科统考。参加省统考的必须填报统考信息选项;参加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单考的,则应同时填报统考和单考信息选项;只参加院校单考的,则可只填报单考信息选项。考生高考报名时,高校未明确相关艺术专业术科考试是否需参加省统考的,考生应报名参加艺术术科省统考。参加了院校组织的单考,但在报名时没有选择相应的信息选项的考生,将无法被有关的艺术类院校录取。
2、报考理科并兼报艺术类考生,只可报考艺术类专业术科实行单考且招收理科生的艺术类院校(专业),但不得报考省统考专业和省统考涉及的专业。这类考生报名时按理科类考生报名,但考生需向报名点提交兼报艺术类的书面申请,按理科兼报艺术类考生处理。
3、艺术类考生凭网上报名后获得的考生号和《广东省2011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术科单考准考证》参加艺术类院校组织的术科单考。
(三)凡具有体育专项特长,有意报考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请使用单考单招类考生号,不要使用体育类考号。
(四)报考体育尖子的考生必须是我省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时必须填报体育尖子考生对应信息点,并准确填报体育尖子项目(只能填报与平时运动比赛获奖项目相符的项目)。办理体育尖子确认手续时,考生必须向市招办递交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地市级以上(含地级市)比赛所有比赛材料[属同一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和成绩证书(奖状)等三样材料中须交其中两份(必须交秩序册原件或复印件,成绩册或成绩证书(奖状)其中一份必须是原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材料不全者一律不予报名。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不得在考试前改报考试项目。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凭盖有市招生办公章的《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考体育尖子专项考试准考证》到考点报到并参加考试(非开考项目的考生也须到考点报到,否则不予加分)。报到时须按省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向考点缴交专项考试费。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发放时间
1、美术术科统考:2011年 1月9日,考生考场安排另文通知。美术类统考考生须于2011年1月8日下午到考点缴交术科报考费及熟悉考场环境。准考证在考试前一周由报名点发放。
2、音乐术科统考:2011年1月9日下午考乐理(笔试),广州市内各笔试考点(考点详细地址在准考证上注明);1月10日至1月22日进行面试,面试地点在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排练楼。考生须于2011年1月2日至8日,凭身份证号码和高考考生号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信息网()填报各科目的考试曲目,凭高考考生号于1月3日9:00-17:00到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体育馆现场缴费(10人以上可办理集体缴费),1月8日9:00-17:00到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体育馆领取《音乐术科统考准考证》。
3、院校术科单考:考生自行查询各单考院校考试时间,《报考省外普通高等院校艺术专业单考准考证》与《美术术科统考准考证》同时由报名点发放。
4、体育术科统考:时间2月14-26日,考试地点在广州体育学院,继续实行全省考生按报考项目随机编排考试时间的办法,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将另文通知。准考证在考试前一周由报名点发放。
5、英语听说考试:时间3月18-20日,考试地点在本市各定点考场,准考证在考试前一周由报名点发放。
6、体育尖子专项考试:时间4月16-17日,考试地点:中山大学英东体育中心,准考证在考试前一周由报名点发放。
7、文化科目考试:6月7-8日,考试地点在本市定点考场,准考证统一在2011年6月3日由报名点发放。
九、考生纸介质档案
考生必须按要求提供纸质档案材料。
应届生和往届生纸介质档案由必备材料和补充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必备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高级中等教育学籍档案;
2.广东省中学生德育考核表(包括学生每学年的自我鉴定,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制);
3.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含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
4.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复印件;
5.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
6.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志愿表;
7.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体格检查卡;
8.广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考核成绩登记表;
9.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10.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11.身份证(或**证、士兵退役证)、户口簿复印件。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纸介质材料必须包括1—11项内容,其中3项目按《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粤教研〔2006〕10号文)的有关要求执行。其他社会人员的纸介质材料包括上述4、5、6、7、8、9、10、11项目内容和单位或居委会的证明、鉴定,有其他档案材料的可同时提供。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退役**纸介质材料包括4、5、6、9、11。
(二)补充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2.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见附件3);
13.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见附件4,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用);
14.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生用);
15.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5,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往届生用);
16.地级市侨办、台办核发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身份证明”(参阅《关于做好2011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
17.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特殊专业考生体检表(填报有关院校特殊专业考生用);
18.广东省中学地级市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评审登记表(包括证书、奖状复印件)或省级以上模范先进称号的证书、奖状复印件;
19.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获地区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登记表(包括证书、奖状复印件);
20.属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应具备省级以上颁发机关的证书、奖状复印件;
21.其他符合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新生有关照顾政策的奖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烈士子女的有关证明材料)。
凡是材料复印件,都必须由检验员签名,市招生办公室盖章。
AD
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音乐理论、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指挥)、音乐教育、乐器工艺(钢琴)、音乐文化管理、舞蹈表演与舞蹈教育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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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系别、专业、名额、学制、报考点
系 别
专业(方向)
招生名额
学制
招生考试
报名点
填报高考
志愿对应的
专业名称
普通
高考生
本科
插班生
音乐学系
音乐学
22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学
作曲系
作曲
15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作曲与作曲
技术理论
音乐音响
导演系
录音艺术与计算机音乐
28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录音艺术
音乐音响
导演系
乐器工艺(钢琴)
5
四年本科
广州
音乐学
声乐系
(美声、民声)演唱
40
5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表演
钢琴系
钢琴演奏
28
2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表演
管弦系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
小号、长号、大号、中音号、萨克斯管、
打击乐、竖琴、古典吉他
85
2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表演
民乐系
二胡、高胡、扬琴、琵琶、三弦、阮、
古筝、笛子、笙、唢呐、大提琴、
低音提琴、民族打击乐
66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表演
音乐教育系
音乐教育
210
10
四年本科
广州
音乐学
社会音乐系
通俗演唱
116
11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表演
社会音乐系
(美声、民声)演唱、
电子键盘演奏、钢琴演奏
四年本科
广州
音乐表演
社会音乐系
艺术管理
80
四年本科
广州
音乐学
舞蹈系
舞蹈表演与舞蹈教育
120
四年本科
广州
舞蹈学
(直属学科)
指挥(包括乐队与合唱指挥)
5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表演
特别提醒:①招生名额终以广东省招生办的公布为准。
②本科插班生招收大学专科毕业、具有广东户口的学生。
三、招生对象(不含本科插班生)
(一)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四、专业课考试的报名时间、地点与 ***
*特别提醒:我院所有考点必须首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1月15日-2006年2月10日
考生自行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必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和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规定的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通过计算机上网报名后,还必须到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才能成功。未进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报名后不到考点现场确认,报名无效。
(一)北京考点:
1、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3月1日-3月2日
2、现场确认地点:**音乐学院(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3、考试时间:2006年3月4日-3月6日
4、考试地点:**音乐学院(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特别提醒:北京考点只接受报考音乐学系、作曲系、音乐音响导演系(录音艺术专业)、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社会音乐系(通俗演唱)以及指挥专业的考生报名。
(二)广州考点:
1、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2月15日-2月16日
2、现场确认地点:广州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
3、考试时间:2006年2月20日-3月3日
4、考试地点: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广州市先烈东横路48号)
(三)现场确认需要办理的手续:
1、凭网上报名表(网上报名后,利用其打印功能将报名表打印出来),持下列证件:
①本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②高考准考证或艺术类专业课报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2、准备4张同一底片的一寸免冠半身照片。
3、报名费标准:
广州考点:初试125元,复试100元;北京考点:初试160元,复试100元。
(考生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后,所交报名费无论何种情况一律不退)。
4、我院审查考生报考资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5、现役**的报考办法按 *** 总**部的规定办理。
对于没法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我院在以下时间可以代为网上报名(代报名收取上网服务费100元):
1、北京考点:2006年3月1日
2、广州考点:2006年2月13日
*特别提醒:此部分考生仍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
广东省考生请特别留意:
2006年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由我院承担,凡报考我院音乐教育系、社会音乐系(美声、民声演唱,钢琴演奏)的广东省考生,请参加广东省音乐术科统一考试,按广东省联考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无需在我院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详情请参阅《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该简章可到省内各市县招生办咨询购买。
广东省考生报考其它系以及报考社会音乐系(艺术管理、通俗演唱、电子键盘演奏等三个专业方向),需参加我院的音乐术科单考,请按我院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其中报考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必须同时报考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
详情请参阅《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该简章可到我院咨询购买或上网查阅。
五、文化课考试的报名时间、地点
(一)广东省考生:根据省招生办印发的《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本人户口所在地高考报名点报名参加高考。广东省实行“3+X”科目考试,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选科目为历史。
(二)非广东省考生:根据户口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报名,参加全国高考文史类或理工类规定科目考试。
六、专业课考试
(一)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舞蹈系的专业主科考试分初试与复试。其它各系不分初试、复试。
(二)广东省考生:报考音乐教育系、社会音乐系(美声、民声演唱,钢琴演奏)者,参加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 广东省考生报考其它系以及报考社会音乐系(艺术管理、通俗演唱、电子键盘演奏等三个专业方向),分别按所报专业参加不同系别的专业课考试。
非广东省考生:分别按所报专业参加不同系别的专业课考试。若同时报考音乐教育系与社会音乐系,相同的考试科目只能参加一次。
(三)所有考生均要考视唱练耳、乐理,无论是参加联考还是单考,视唱练耳、乐理只能考一次,重考者按更低成绩计算。
(四)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五)笔试科目,考生自备钢笔、铅笔、橡皮等常用文具。
*特别提醒:
(一)专业课考试的内容、形式,以《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暨考试大纲》的要求为准。
(二)全国九所音乐学院附中毕业生报考对应专业时可免初试,但仍需办理报名手续以及初试结束后换领复试准考证的手续。(说明:各音乐学院附属艺术学校等不在此范围,请考生留意)。
七、招收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的规定
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招生办”)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我院。
(一)专业课考试(要求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报名地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报考办法等,按本简章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二)文化课考试
留学生须参加我国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并达到中等C级以上程度;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按联合招生办的要求,到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或驻外使领馆、有关机构办理报名。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手续、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按联合招生办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〇〇六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该简章可向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招生办或驻外使领馆、有关机构联系购买。
联合招生办设在广东省考试中心, *** :(86-20)38627826。
八、招收本科插班生的规定
我院2006年继续招收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本科插班生,凡符合《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简章》中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一)专业课考试
1.考试科目:《专业主科》、《和声与视唱练耳》。
2.考试内容:见《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及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3.专业课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见《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第四和第六条的规定。*特别提醒:本科插班生的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006年2月20日至3月3日,请不要错过。
(二)文化课考试
1.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见《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简章》。
2.文化课考试时间:2006年3月25日至3月26日。
3.考试科目:《**理论》、《英语》、《艺术概论》。
4.考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和广东金融学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5.其它项目,按广东省招生办印发的《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简章》办理。
(三)本科插班生入学后的选课规定
1.本科插班生入学后,跟随三年级上课,但必须修满所在系(专业)四年制教学计划设置的全部必修课,并获得相应学分;同时须修满规定的选修课学分。
2.本科插班生应提供由原就读高等学校教务处签发的成绩单(原件),报我院教务处审核。考生在大专阶段已获得合格成绩的课程,若属于我院必修课的,可以免修并给予学分;不属于必修课的,转为选修课,并按所学课时量计算学分。
九、录取
(一)经政审体检合格,在专业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顺序,经综合平衡,依照我院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专业课达到我院要求,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联合招生办的要求,按联合招生办规定的程序择优录取。
(三)本科插班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广东省招生办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其它方面参照本条第(一)款的办法录取。
十、学杂费、奖学金、入学等
(一)根据国家规定,我院实行交费上学。学杂费标准如下(以人民币结算):
1.学费
① 作曲系、音乐音响导演系、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音乐教育系、社会音乐系、舞蹈系及指挥专业每人每年学费10000元。
② 音乐学系、民乐系每人每年学费8000元。
③ 华侨学生及港、澳学生、留学生,每人每年学费25000元。
2.住宿费:大学城校区1700元/年,沙河校区1800元/年。
3.其他代收费用的通知将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寄给考生本人。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均为2005年标准,如国家调整学杂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二)配合收费入学的规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院制订了有关奖学金的条例,设置优秀学生综合和单项奖学金。助学**等有关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助学措施:
1、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
2、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以补贴生活费用;
3、奖学金:每年对品学兼优学生给予奖励,奖学金更高可达2500元,获奖学金人数占学生总数20%。
4、对品学兼优、有特殊困难学生,推荐参加“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获国家奖学金者,一次补助4000元,获国家助学金一年补助1500元。
(三)新生入学后,我院随即进行**、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新生入学,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生,升入二年级学习;不合格者取消试读生资格,退回原地区。
(四)学生入学后的自用乐器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学生使用的钢琴等公共乐器由学校统一配备。
专业考试内容详见《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及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本院地址:1、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
邮政编码:510006
2、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广州市先烈东横路48号)
邮政编码:510500
*** :(020)39363636 传真:(020)39363666
招生办**: 学院**:
广州市各车站至本院(沙河校区)交通指引:乘公共汽车均在沙河顶站下车
* 广州火车站乘271、201、862A、862B路汽车 * 窖口客运站乘236路汽车
* 广州火车东站乘271路汽车 * 机场路总站乘60路汽车
* 广卫路总站乘27路汽车 * 罗冲围总站乘290路
* 南湖游乐园总站乘833路汽车 * 芳村客运站乘219路汽车
* 天平架总站乘112路电车 * 天平架总站乘11路汽车
* 天河客运总站乘65路汽车
本简章由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负责终解释。
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
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考试
专业及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之一部分 各系考试要求
音 乐 学 系
一、专业课笔试
(一)音乐常识(含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及一般知识)
(二)音乐风格听辨(含西方音乐时代风格、中国民歌地域风格、中国民族乐器音色特点
听辨)
(三)作文(与音乐有关的作文或音乐评论文章)
二、专业课面试
(一)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曲目自选)
(二)民族民间音乐演唱
(三)音乐知识与学习音乐的经历问答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专业课具体要求
通过音乐常识、演奏演唱、作文、视唱练耳等方面的考试,测定考生的音乐综合素质。其中,乐理、视唱练耳是对每个学习音乐专业的考生必不可少的基本音乐素质测试;音乐常识是考查考生对中、外音乐史及一般知识的了解程度;作文是考查考生文字写作的水平;演奏演唱与专业面试主要了解考生学习音乐的经历、对音乐的解释能力、对相关音乐知识的掌握程度和思维反应。
五、参考书目
(一)孙继南、周柱铨:《中国音乐通史简编》(山东教育出版社)
(二)李应华:《西方音乐史略》(人民音乐出版社)
(三)初中、高中音乐课本中有关音乐常识的章节
(四)**音乐学院编《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人民音乐出版社)
作 曲 系
一、专业笔试
(一)按指定歌词创作歌曲一首(不带钢琴伴奏)。
(二)按要求写作旋律发展一首。
(三)按要求写作钢琴小品一首。
(四)和声基础(自然音体系至离调及近关系转调)。
具体要求:
曲式结构:无论乐曲或歌曲,均要求句法合理、段落间发展均衡。
和声:能掌握基本的四部和声写作,和声配置合理,低音线条流畅。具备基本的和声分析能力,能较好分辨 *** 外音及作品中的近关系转调。
音乐表达:歌曲创作要求旋律与歌词内容及情绪相符,能较好地表达歌词含意;乐曲创作要求作品与考题相联系,发展起伏得当, *** 处发展明确且充分。
二、专业面试
(一)民歌、戏曲或创作歌曲演唱。
(二)钢琴演奏与视奏。
具体要求:
演唱不同风格的戏曲或民歌2首(要求富有韵味和地方特色)。
钢琴演奏车尔尼299程度以上水平的练习曲及乐曲各一首,视奏8小节左右的钢琴曲一首(其难度相当于车尔尼849练习曲程度)。
三、基本乐科(成绩按比例计入总分)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音 乐 音 响 导 演 系
专业:录音艺术与计算机音乐
一、歌曲写作与旋律发展 (笔试)
(一)按指定的歌词用五线谱创作单旋律歌曲。
(二)按指定主题或乐汇(动机)发展单旋律一首。
具体要求:曲式规模在单三部(三段式)之内,书写规范,记号详尽,谱面整洁。
二、专业基础与综合常识 (笔试)
(一)和声基础(自然音体系至离调及近关系转调)。
(二)声学与电学常识:频率、共振、声波、简谐运动、振幅、电容、电流、欧姆定律、电阻定律、电功和电功率、焦尔定律、串联与并联电路等。
(三)音乐音响导演常识。
三、乐器演奏与专业面试
(一)以钢琴为主试乐器:要求演奏1首巴赫复调作品(非1套)或1首练习曲;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相当难度的独奏作品(中外均可);新谱视奏(8—16小节),其难度相当于车尔尼849练习曲程度。可加试其它乐器,更高可加5分。
(二)以其它乐器为主试:要求演奏具有一定专业程度的练习曲和独奏曲各一首;钢琴新谱视奏(8—16小节),其难度相当于车尔尼849练习曲程度。可加试钢琴,更高可加8分。
(三)歌曲演唱:演唱1--2首创作歌曲,民歌、戏曲,或是本人创作的歌曲均可。(可自带伴奏或自弹自唱)
(四)即兴问答:主要考查学生的反应力和思维的敏捷程度。
四、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五、复习范围与参考书目
(一)歌曲写作与旋律发展
《歌曲写作教程》陈国权著/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二)专业基础与综合常识
1.和声基础:《和声学教程》杜波夫斯基、耶甫谢耶夫、斯波索宾、索科洛夫合著/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或其它和声教材。
2.高中物理(必修)人民教育出版社第二册第9章机械振动、第10章机械波、第13章电场、第14章恒定电流。
专业:乐器工艺(钢琴调律)
一、专业基础与综合常识(笔试题)
(一)乐器(钢琴)基础常识。
(二)音乐常识简答题。
(三)音乐声学常识:范围在(《乐声的奥秘》梁广程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第1、2、3、4、6、7、9章节。
(四)音乐基本素质。
二、乐器演奏
钢琴相当于车尔尼849程度练习曲与乐曲各1首。可加试其它乐器或歌曲演唱,更高可加5分
三、专业面试
主要考查考生对学习乐器工艺专业应具备的听力生理条件与思维的敏捷程度:
(一)听辩相关音程,相邻音、微分音的高低与“拍音”等(要求在大字组C至小字四组c范围内)。(C- c4)
(二)钢琴机械部件简易装卸与手工艺*作技能(考察考生的动手能力)。
(三)即兴回答(考察考生的相关文化知识与思维能力)。
四、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五、复习范围与参考书目
(一)声学常识:《乐声的奥秘》梁广程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二)钢琴构造与特性常识:《钢琴的调律维修》张琨著/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声 乐 系
一、主科初试内容
演唱歌曲1至2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选(参考曲目附后)。
二、主科复试内容
演唱歌曲2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中外不限,但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初试、复试的考场均为考生提供钢琴伴奏(也可自带钢琴伴奏或清唱)。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专业要求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能用准确的普通话或较准确的外语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要求五官端正,身高女1.6米以上、男1.7米以上,端庄大方。
五、参考曲目
男、女声都可选用《高等师范院校试用教材声乐曲选集》(中国作品一、二、三册及外国作品一、二、三册),或其它声乐教材中的作品。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嗓音条件、程度及声部等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曲目和调高(除歌剧咏叹调外,其余歌曲允许升、降调),也可选择参考曲目以外的歌曲参加考试,不影响评分。
有些男声的参考曲目女声也可以选唱,女声的参考曲目男声也可以选唱。
外国歌曲用原文或中译文演唱均可。
钢 琴 系
一、主科初试、复试内容
(一) 巴赫平均律前奏曲与赋格一首。
(二) 肖邦练习曲一首(OP10NO.3,OP10NO.6,OP25NO.7除外)。
(三) 高级音乐会练习曲一首(选自莫什科夫斯基、李斯特、德彪西、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作品)。
(四) 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选自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柏特作品)。
(五) 乐曲一首(风格不限)。
初试和复试的具体曲目范围,由招生考试组根据上述五项内容在考试现场指定。
二、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三、专业要求
(一)技术基础:考生应经过严格、系统的基本功训练,演奏完整、准确、清晰,掌握正确的演奏 *** 。
(二)音乐表现:较准确表现不同作品、不同时期的音乐风格。演奏者在演奏中应具有较丰富的想象力与表现力,对声音、节奏、乐曲结构、踏板、和声等有良好的感觉并背谱演奏。
(三)身体形象:身体健康,举止大方。
管 弦 系
一、主科初试内容
(一)小提琴专业(方向)
1.演奏单、双音阶各一套(包括三个八度的音阶、七种琶音、级进分奏及半音阶,三、六、八度双音阶,换指八度双音阶,十度双音阶);
2.罗德以上程度的不同性质的练习曲各一首;
3.巴哈无伴奏奏鸣曲与组曲中的任意一段;
4.标准协奏曲的之一乐章或第三乐章。
(二)中提琴、大提琴专业(方向)
1.演奏三个八度的音阶和七种琶音一条,两个八度换把的三、六、八度双音阶一条;
2.克鲁采尔、卡班诺里以上水平的练习曲各一首;
3.大、中型协奏曲之一或第三乐章;
4.其它乐曲:
中提琴:巴赫《大提琴无伴奏奏鸣曲》(改编中提琴版)二首。
大提琴:巴赫大提琴组曲任何一首,《前奏曲和萨拉班德舞曲》、《大提琴练习曲170首》第三册或波帕尔《大提琴高级练习曲40首》各一首。
(三)低音提琴专业(方向)
演奏三个八度的音阶和两种琶音,练习曲、协奏曲的要求与中提琴、大提琴相同。
(四)管乐各专业(方向)
1.演奏两个八度以上的大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分别用连音、断音两种奏法,速度=108);
2.音乐性、技巧性练习曲各一首;
3.大、中型乐曲一首或协奏曲一个乐章(曲目自选)。
(五)打击乐专业(方向)
演奏小军鼓、木琴(或马林巴琴)、钢琴曲各一首(曲目自选)。
(六)古典吉他专业(方向)
1.常用大、小调音阶各一条;
2.练习曲一条;
3.轮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4.自选乐曲一首(8分钟左右)。
二、主科复试内容
(一)古典吉他专业(方向)
1.自选乐曲一首(10分钟左右);
2.巴赫乐曲一首。
(二)打击乐专业(方向):与初试内容相同。
(二)其它专业(方向)
演奏大、中型乐曲一首或协奏曲一个乐章(曲目自选,自带伴奏,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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