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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保密局介绍(北京市国家保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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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密局:State Bureau of Protection of Confidential documents

北京市国家保密局:Beijing State Secrecy Bureau

北京市国家保密局副**什么级别

正处级

国家保密局是国务院部委代管的国家局,副部级机构

北京市国家保密局是副厅级机构,**是副厅级,副**正处级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

之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的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保密工作由本市管理的其他单位以及公民,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严格管理、提高整体防范能力的原则。第四条 市国家保密局主管全市的保守国家秘密工作,区、县国家保密局在其职权范围内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守国家秘密工作(市、区、县国家保密局以下简称保密工作部门)。

市级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主管或者指导本系统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

工商行政、公安、国家安全、科技、新闻出版、统计、电信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保密工作。第五条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应当建立保密工作组织,确定专职或者 *** 保密工作人员,管理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应当对本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建立保密制度,完善保密设施,定期检查保密工作。第六条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对其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及时变更密级或者解密。第七条 国家机关、单位发生或者发现泄密**,应当在知悉泄密**的24小时内报告保密工作部门,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第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拾获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者保密工作部门;

(二)发现出售、收买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三)发现**、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立即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并有权制止;

(四)发现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单位或者保密工作部门**。

有关机关、单位接到前款第(一)项所列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妥善保管,防止扩散,并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保密工作部门处理。第九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对方以正当理由和合法途径要求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时,有关部门应当拟定提供方案,并经单位负责人和保密工作机构审查。属于本机关、单位业务范围内的事项,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并向同级保密工作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属于本机关、单位业务范围外的事项,报有相应确定密级权的保密工作部门审批。

对方需要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应当由提供单位到保密工作部门办理《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

对外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涉及多部门或者发生争议的,由保密工作部门进行协调工作。第十条 召开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会议召开前应当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

(三)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绝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应当予以指定;

(四)对参加会议人员提出保密要求;

(五)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六)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以及传达范围。第十一条 举办重大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专项保密方案并报市保密工作部门;提供活动场所的单位,应当协助主办单位做好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主动参与制定保密方案,并与主办单位共同组织和监督实施。第十二条 参与涉及国家秘密的科学技术项目立项定密、成果鉴定、密级评价的专家、技术人员和其他知密人员,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 *** 该项技术。第十三条 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国内 *** 、对外出口等的保密工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应当采取与其密级相对应的保密措施。第十五条 组建、使用专用无线电通信网的,应当到保密工作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和领取《建网保密审查使用许可证》。

*注:本条中关于“建网保密审查使用许可”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北京市人大**会关于停止执行北京市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5月27日 实施日期:2004年5月27日)停止执行。

国家保密局或海淀保密局 *** ?

目前请联系北京市国家保密局。受理窗口在六里桥的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89150822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2016修正)

之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的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保密工作由本市管理的其他单位以及公民,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严格管理、提高整体防范能力的原则。第四条 市国家保密局主管全市的保守国家秘密工作,区国家保密局在其职权范围内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守国家秘密工作(市、区国家保密局以下简称保密工作部门)。

市级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主管或者指导本系统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

工商行政、公安、国家安全、科技、新闻出版、统计、电信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保密工作。第五条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应当建立保密工作组织,确定专职或者 *** 保密工作人员,管理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应当对本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建立保密制度,完善保密设施,定期检查保密工作。第六条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对其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及时变更密级或者解密。第七条 国家机关、单位发生或者发现泄密**,应当在知悉泄密**的24小时内报告保密工作部门,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第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者保密工作部门;

(二)发现出售、收买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三)发现**、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立即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并有权制止;

(四)发现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单位或者保密工作部门**。

有关机关、单位接到前款第(一)项所列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妥善保管,防止扩散,并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保密工作部门处理。第九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对方以正当理由和合法途径要求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时,有关部门应当拟定提供方案,并经单位负责人和保密工作机构审查。属于本机关、单位业务范围内的事项,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并向同级保密工作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对方需要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应当由提供单位到保密工作部门办理《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

对外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涉及多部门或者发生争议的,由保密工作部门进行协调工作。第十条 召开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会议召开前应当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

(三)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绝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应当予以指定;

(四)对参加会议人员提出保密要求;

(五)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六)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以及传达范围。第十一条 举办重大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专项保密方案并报市保密工作部门;提供活动场所的单位,应当协助主办单位做好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主动参与制定保密方案,并与主办单位共同组织和监督实施。第十二条 参与涉及国家秘密的科学技术项目立项定密、成果鉴定、密级评价的专家、技术人员和其他知密人员,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 *** 该项技术。第十三条 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国内 *** 、对外出口等的保密工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应当采取与其密级相对应的保密措施。第十五条 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没有保密措施的传真机、计算机上传输或者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使用计算机信息 *** 国际联网传输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三)未经原确定密级的国家机关、单位批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四)不得使用无线话筒传达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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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赞:993 | 收藏:71 | 发布时间:2024-06-03 0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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