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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第二套住房**额度核定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第二套住房**额度核定多少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第二套住房**额度核定和第二套住房**额度核定多少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第二套房公积金**不超过50%,也就是多可以贷总房款的一半。公积金每月还贷额度是根据**额度计算得出的,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不高于总房款,公积金**的首付款比例应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要求。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购房合同价与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
不能高于更高额度,公积金**的额度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更高额度。例如在某个单独申请的更高额度为50万元,房屋减去首付的价格是80万,多能贷50万。
【拓展资料】
一、公积金**第二套房首付多少?
1.使用公积金**购买二套房,更低首付比例30%,**利率为基准利率。职工的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和商业住房**的组合形式向职工发放。
2.公积金**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请公积金**的职工,下同)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按本市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公积金**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利凭证移交等手续。
二、公积金**申请条件:
对于首次使用公积金**,借款人只需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处于缴存状态就可以申请公积金**,另外,购房政策性住房的借款人可以不受上述缴存时间的限制,只要建立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条件就可能申请公积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是再次使用公积金**,需结清上一次**后方可再次使用。
北京二套房首付标准有四个档:
之一档: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第二档: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第三档: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
第四档: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借款申请人户籍均在北京市东城区或西城区的,购买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以下简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更高**额度可上浮20万元。对于不属于前一种情况,但借款申请人的户籍均在城六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更高**额度可上浮10万元。
不属于前述两种情况的,购买首套住房,更高**额度为120万元。符合第二套房**政策要求的,更高**额度为60万元。
从2018年9月17日开始,北京公积金个人**还更改了判定“二套房”的规矩,变成与商贷一样的“认房又认贷”。“房”为借款申请人在京名下住房,“贷”指在人行征信系统中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记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记录。
借款申请人如果名下无住房**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政策办理;如果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也不予**。
算为“二套房”的情况是: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全国仅有1笔住房**记录;有一笔住房**记录、在本市有1套住房,且为同一套住房。如果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全国有2笔及以上住房**记录,或有住房**记录及在本市有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的,则不予**。
同时,新政下调了二套房**更高**额度,由80万元下调为60万元。总的来看,如果“认房又认贷”后被判定为“二套房”,相比过去将面临**额度下降、首付比提高。
第二套房公积金**不超过50%,也就是多可以贷总房款的一半。公积金每月还贷额度是根据**额度计算得出的,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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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赞:662 | 收藏:26 | 发布时间:2024-05-10 07: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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