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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如下: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获赞:857 | 收藏:15 | 发布时间:2024-05-12 06: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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