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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大学招生网,北京中医*大学招生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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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中医*大学在北京招生计划

2022年北京中医*大学在天津招生计划

2022年北京中医*大学在广东招生计划

北京中医*大学东方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北京中医*大学东方学院

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第26号令,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北京中医*大学东方学院(学校代码:13899)

第三条 学院招生计划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北京中医*大学东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北京中医*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五条 北京中医*大学东方学院是由北京中医*大学(“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分两个校区:

廊坊校区学院地址:廊坊市东方大学城教学南区

邮政编码:065001

渤海校区学院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渤海3号路东段

邮政编码:061108

注:2020年本科和专科各专业新生在渤海校区学习。

第七条 联系 *** :010—80841819 80841869

传真:0316-6058929

**: (教育网)

E-mail: dfzs@bucmdf.edu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学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和招生专业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院**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2020年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学生。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学类专业;根据医*类专业在教学中必须安排临床见习、实习、急诊训练、技能考核、野外采*、显微分析、实验*作、军事训练、保健体育等学习内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慎报;根据用人单位对护理专业就业的要求,建议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报考护理学专业。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人数为准。对应(往)届考生、男女比例和语种(入学后以英语为之一教学语种)没有限制。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渤海校区住宿费: 800元/人/学年(普通间); 1200元/人/学年(带空调); 1500元/人/学年(带空调和独立卫生间),由学院统一安排。各项费用如有调整,以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本科专业

本科专业

学费

中医学

15000元/人/学年

中西医临床医学

15000元/人/学年

针灸推拿学

15000元/人/学年

中*学

15000元/人/学年

中*制*

15000元/人/学年

护理学

15000元/人/学年

医学检验技术

15000元/人/学年

公共事业管理

13500元/人/学年

工商管理

13500元/人/学年

市场营销

13500元/人/学年

健康服务与管理

13500元/人/学年

专科专业

专科专业

学费

护理

9000元/人/学年

医学检验技术

9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以鼓励在学习和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之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之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即按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对于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实行选考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录取按该省(市)要求执行。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CC。学院没有加试要求。

第二十五条 学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政策均予以认可。即提档及分专业时,学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二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或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中医*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中医*大学东方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23日

北京中医*大学录取分数线2021

北京中医*大学2021年在部分省市的更低录取分数线:河南546、北京507、天津631、河北587、山西507、内蒙古458、辽宁570、吉林516、黑龙江445、上海551、江苏566、浙江616、安徽499、福建582、江西524、山东584、湖北586、湖南465、广东595、广西499、海南666。

北京中医*大学概况:

北京中医*大学始建于1956年,前身为北京中医学院,是国务院批准早创办的高等中医*院校。1960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高校;1993年,更名为北京中医*大学;1996年,入选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0年,与北京针灸骨伤学院合并,组建新的北京中医*大学。

2011年,入选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2017年,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学3个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2018年,成为教育部新一届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和望京校区。

以上内容参考 北京中医*大学招生网-历年分数

2022年北京中医*大学在河北招生计划及招生人数 都招什么专业

2022年北京中医*大学在河北招生计划:中医学专业招生1人、中医骨伤科学专业招生2人、康复治疗学专业招生3人、*事管理专业招生1人、公共管理类专业招生4人。

2022年北京中医*大学在河北招生计划

北京中医*大学简介

学校是全国高等中医*院校中首批建立博士学位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之一,设有中医学、中*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囊括4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囊括47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涵盖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国家中医*管理局重点学科48个,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8个,北京市高精尖学科2个。

北京中医*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保障北京中医*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中医*大学是一所以中医*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和平街校区、良乡校区和望京校区。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按规定颁发北京中医*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和招生与就业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和其他相关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负责为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校招生工作**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和我校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统招、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 *** 和新疆高中班招生等,均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办法并执行。

第十三条 为贯彻“人心向学”办学理念,学校给予部分优秀本科学生转专业机会,按当年《北京中医*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调档。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之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之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之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省份。

第十七条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的学生,按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提档时出现同分情况时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规定处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类型。

第十八条 学校对已投档考生,采用“投档分优先,遵从考生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清”),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除江苏省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理工类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数学、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理工类须一门为物理、另一门为化学或生物,文史类须一门为历史、另一门为地理或**,本科一批等级须达到AB,本科二批等级须达到BB。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等级或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理工类物理、化学或生物、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历史、地理或**、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优先录取选考相关科目及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历史、**、地理)。专业调剂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第二十一条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的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中医学(五年制专业除外)、中*学、公共管理类、*事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英语、护理学等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或中英双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学类专业;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学类专业,否则将难以完成学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学、中*制*、*学、生物工程、康复治疗学、*事管理、英语、护理学(本科一批或本科批未单列计划)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9年制专业和“5+3一体化”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按照本科生标准收取,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标准执行;公共管理类、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法学(医*卫生)、护理学(本科二批或本科批单列计划)专业为5000元/年。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2020年入学的所有专业学生均在北京中医*大学良乡校区学习。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和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招生 *** :(010)64286231(兼传真);

招生**:;

E-mail:zs@bucm.edu;

纪检监察 *** :(010)64287504。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V.X 公众号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大学。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2022年北京中医*大学在安徽招生计划及招生人数 都招什么专业

2022年北京中医*大学在安徽招生计划:中医学专业招生1人、中医骨伤科学专业招生1人、康复治疗学专业招生1人、*事管理专业招生1人、公共管理类专业招生2人。

2022年北京中医*大学在安徽招生计划

北京中医*大学简介

学校(含直属附属医院)现有教职工6032人,专任教师1611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占60.34%。学校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国医**”6人,并拥有一支以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和优秀中青年教师组成的老中青相结合的师资队伍。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北京中医*大学招生网和北京中医*大学招生网**首页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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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赞:179 | 收藏:44 | 发布时间:2024-05-11 00: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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