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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和今日头条互诉赔多少钱「腾讯胜诉 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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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腾讯和今日头条互诉赔多少钱的一些知识点,和腾讯胜诉 今日头条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的判决书就可以看出。这一次之所以阿里巴巴可以获胜,主要就是因为腾讯侵犯了它的版权。我们都知道腾讯跟阿里巴巴是现在互联网行业的两个大山,双方在很多领域其实也有着相当多的竞争。不过在开始的时候,这两个公司所涉及的领域的确不一样,随着他们所涉及到的营业范围不断的扩大。双方也在不断的开发,是在其他领域的公司自然而然的就会发生一些竞争行为。而这一次之所以阿里巴巴能够合同,其实是非常简单的,在版权上取得了胜利。接下来就带大家回顾一下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

之一,为什么阿里巴巴可以获胜?

从**的判决书就可以看出,在这一次的时间当中,腾讯的两款app没有得到阿里巴巴的授权,就对其的音乐进行了 *** 服务。而这样的做法很明显已经侵犯了阿里巴巴的权益,所以他才对其提起了诉讼。而像这样的诉讼,其实两个公司是经常发生的,毕竟他们的子公司是非常多的,涉及到了方方面面,所以经常会发生这样的冲突。而这一次提**讼也是一个非常正常的解决方式。

第二,如何看待这一次的官司?

首先,这一次的官司,虽然腾讯输掉了,并且赔偿43万块钱,但是对于腾讯公司来说,很明显,这笔钱对他们是没有任何影响的。不过从这一次的官司我们可以看出一个重点,那就是现在版权已经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东西,如果一个公司没有太多版权的话,在相对应的行业是没有办法获得太大发展空间的。之所以这一次阿里巴巴能够获胜,就是因为他们事先取得了滚石音乐的授权,取得了他们的版权,而腾讯在这方面很明显有一些短缺。

第三,如何看待两个公司的竞争?

现在阿里巴巴作为国内的两大互联网公司,他们的竞争也算是一种好事,一方面可以让我们用户体验到更好的产品,同时也可以降低我们的消费水准。毕竟如果被一家独大的话,那么对于我们而言并不是一件好的事情。而这一次双方虽然打官司,但实际上只是正常的商业**,并不会对两家公司的合作造成任何的影响。而且从大层面来看的话,腾讯跟阿里巴巴其实有很深层面的合作。

头条腾讯互诉两公司之间发生了什么?

6月1日下午,腾讯发布一则声明,称“今日头条”及“抖音”系列产品的实际运营者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近期的种种行为,已经构成商业诋毁及不正当竞争,因此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提**讼,索赔人民币1元并要求两家公司在自有新闻媒体平台全量推送公开道歉。

与此同时,今日头条也于当日宣布,公司已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同向北京海淀**提起了对腾讯的诉讼,共计索赔9000万元以及公开道歉。

值得注意的是,今日头条对腾讯的两**讼指控分别是“腾讯 *** 空间拦截、屏蔽头条网页链接”以及“腾讯电脑管家作为安全软件拦截、屏蔽头条网页链接”,并不包含V.X 和抖音的内容。

对此,今日头条相关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上述两案都已获得**受理,我们也会根据情况,追加诉讼。”而腾讯方面则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对于诉讼的事情不再做回应,不希望打口水仗。腾讯集团市场与公关部的副总经理张军在6月1日也曾明确表示,腾讯无意于任何口水之争,这次诉讼,要求的就是道歉。

4日,今日头条在其发布的《关于“腾讯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事实与说明》中指出,“从今年3月份以来,腾讯公司先后找了诸多借口,如产品bug、阈值等对头条系产品进行封禁,甚至以监管名义以及动用其旗下安全软件产品,对头条系产品进行封禁。”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今日头条对腾讯的指控,其实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这些所谓的“借口”都真实存在。比如近的博物馆H5,它一开始确实存在诱导分享的标签;以及西瓜视频中也确实含有一些违规内容。“所以今日头条指控腾讯的一些封*行为,其实是自己的产品违规在先,然后被罚了以后觉得被腾讯针对,这显然有些理亏。”

但该人士同时表示,在今日头条提到的一些案例中,也有一些腾讯解释为bug、系统失误的情况,出现这些情况虽然正常,但频繁地出现在有争议的目标上,其背后的原因也难免让人猜疑。

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修雪静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新规定了互联网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第十二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 *** 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修雪静称,**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往往会先确定行为人与其他经营者是否具有竞争关系;其次是确定行为人是否采取违法或违背商业道德的方式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后再确定行为人是否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及是否扰*经济秩序。

而腾讯与今日头条的互诉能否成立,还需要**进一步判定涉诉行为是否真的存在。其中的核心将是界定行为人是否违背商业道德,以及是否扰*经济秩序。

*从何来?

知名互联网分析师刘兴亮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其看来,双方出现这样的局面并不让人感到意外,而让彼此磨刀霍霍,不惜兵戎相见的根本原因在于对流量的争夺。

今日头条在4日发布的声明中提到,“在此之前,头条与腾讯一直保持良好的沟通与竞合关系。从今年3月份,V.X 开始找各类借口对头条产品进行封*,这是两家公司出现**的开始。”

刘兴亮认为,对腾讯来说,流量意味着未来,而其已经感受到来自今日头条系的流量威胁。据QuestMo**le统计的2018年3月中国移动互联网总使用时长占比中,即时通讯下降为明显,从去年底的37%降至32.2%,而短视频则增长快,从1.5%增至7.4%。

由此可以看出,短视频在抢夺即时通讯用户的使用时长。而今日头条系视频产品,尤其是抖音在之一季度增长为迅猛。QuestMo**le的报告显示,2018年3月短视频行业整体新安装用户规模1.69亿,其中快手新安装占比为34.5%,而抖音新安装占比达到55.4%。

不仅如此,在2018年之一季度,抖音的月活用户规模从2017年年底的5185万上升至1.24亿,实现翻番。同时,同为今日头条旗下的火山小视频和西瓜视频的月活用户数也均突破1.1亿,而同期,快手的月活用户仅增长约2500万至2.29亿。

据悉,今年4月份,腾讯旗下的短视频产品微视先是进行了品牌和产品升级,随后又发布了新版本和新功能。在外界看来,“微视确实很像抖音”,而这也是张一鸣认为其被抄袭的原因。但从具体的产品功能来看,微视也有很多创新,比如视频跟拍、歌词字幕等。

在6月1日发布的声明中,腾讯还宣布将暂停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合作。今日头条相关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腾讯此次诉讼是为封*头条找到合理借口。”

而腾讯方面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腾讯暂停的相关合作,包括商业采购、投放资源以及其他商业服务性质的合作等。一位腾讯内部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腾讯此次诉讼主要是针对今日头条的诋毁商誉行为,暂停合作并不会涉及产品层面。

针对腾讯提出的暂停商业合作带来的影响,今日头条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对影响进行评估,不过腾讯对头条系产品的“封*”,对用户的影响非常大,对公司产品的正常发展也造成严重影响。

腾讯与今日头条互诉各索赔多少?

在腾讯**今日头条并宣布与该公司暂停合作后,6月1日,今日头条方面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递交了对腾讯的**状,称对方“不正当竞争”,要求腾讯赔偿经济损失9000万元人民币。

今日头条方面递交了两份案件,目前**已经受理但尚未立案。

根据今日头条方面6月2日出具的**书,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发现,当用户通过腾讯 *** 空间分享、发布头条网网页链接时,腾讯利用技术手段,对用户访问头条网内容进行拦截、屏蔽,妨碍用户正常访问今日头条,并通过虚构事实,对其妨碍用户正常访问的行为进行虚假提示。

对此腾讯曾回应称,该体验一切正常。目前据记者测试,在 *** 空间内可以正常浏览今日头条。今日头条方面未出示证据。

两案件原告均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拦截、屏蔽和妨碍用户访问原告网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100日。之一份案件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4000万元,第二份要求赔偿5000万元。 

对于索赔金额,今日头条方面解释,目前还没有终确定,金额可能会调整。

6月1日,腾讯宣布与“今日头条”及“抖音”系列产品的实际运营者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暂停相关合作,并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正式**两家公司,要求索赔人民币1元。

腾讯声明称,2018年5月以来,“今日头条”及“抖音”通过其自有新闻媒体平台等渠道大量发布、传播贬损诋毁腾讯公司的言论、文章或视频。5月30日,今日头条甚至通过故意修改标题、篡改文章来源的方式,在其自己控制运营的数亿级新闻媒体平台上大范围主动推送文章《要多少文件腾讯才肯收手》,严重侵害了腾讯的公司声誉。

腾讯表示将暂停与两家公司包括商业采购、投放资源以及其他商业服务性质的合作等。

来源:凤凰网

腾讯做了什么引抖音**?

因认为在腾讯公司运营的“V.X ”客户端上,V.X 公众号“快微课”发布文章虚构其 *** ,抖音短视频以名誉权侵权**为由将腾讯公司诉至**,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提供V.X 公众号“快微课”的注册信息及身份信息,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 *** 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抖音短视频诉称,2018年4月2日,V.X 公众号“快微课”在腾讯公司运营的“V.X ”客户端发布了《抖音,请放过孩子》一文,该文章内容引用了大量由用户拍摄的孩子视频、以及家长与孩子互动的视频,其中将明显带有“北京时间”、“秒拍”、“腾讯视频”水印的视频认定为是来源于抖音短视频的视频。

该部分视频内容含有危险动作,并且配上了“孩子一直在挣扎,一直在哭闹”、“惊悚”、“严重外伤”、“玩儿上命”、“拿孩子的命开玩笑”等一些会引起读者恐惧情绪的文字。抖音短视频认为,V.X 公众号“快微课”在V.X 平台上发布的文章内容,虚构事实、故意混淆视听;

将一些并非来自于抖音短视频的视频认定为来源于抖音短视频,并以此作为证据证明抖音短视频在坑害孩子,对孩子不利,误导广大网友认为抖音短视频不利于孩子成长,引发广大网友对抖音短视频产品运营情况的负面评价,以及引导广大网友卸载抖音短视频。

涉案文章发布后,大量V.X 用户受到误导进行转发、评论,并且短时间内包括搜狐网、百度百家号、一点资讯等大量媒体转载该文章,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导致抖音短视频名誉贬损、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抖音短视频的名誉权。

腾讯公司作为V.X 平台的 *** 服务提供者,对于 *** 用户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内容,应尽到必要的注意及审查义务,但腾讯在未经核实、审查的情况下,允许 *** 用户在其运营的平台上散布不实言论,侵害了抖音短视频的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电信主管部门应根据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按照电信管理和互联网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关闭其网站,吊销其相应许可证或撤销备案,责令为其提供信号接入服务的 *** 运营单位停止接入;

拒不执行停止接入服务决定,违反《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电信主管部门依据《电信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吊销其许可证。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主管部门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的,要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自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受到处罚之日起5年内不得投资和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第二十八条

通过互联网提供视音频即时通讯服务,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利用局域 *** 及利用互联网架设虚拟专网向公众提供 *** 视听节目服务,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公众号文章被指侵权 抖音**腾讯要求百万赔偿

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法律的执行遭遇哪些阻力

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何其难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新课题,比如基于云存储的新技术为广大用户快速便捷地提供大量内容,但也由此引发诸多视频内容版权**;新技术新应用在创新过程中引发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讨论。本文从版权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对热点案件进行分析,特别对不正当竞争案件,从技术、法律适用等多个角度探索解决路径,希望能为互联网环境下复杂的知识产权**解决提供一些思路。

搜狐视频、优酷土豆与百度、**因聚合平台纷争再起,腾讯、金山与360公司互诉对方不正当竞争……聚合平台的法律问题、互联网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已经成为影响产业界探索发展新模式的拦路虎,也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疑难问题。近日,在由北京市高级人民**知识产权庭和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共同举办的“第五届首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论坛”上,产业界代表与北京市各级**知识产权庭法官就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从不正当竞争角度规制聚合平台问题”“有关法律的适用将向完善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减轻和减少对权利人的利益分流、促进各方利益分享模式的创新方向发展”等设想。

规制聚合平台问题多

所谓聚合平台,其核心是第三方应用平台通过链接汇聚整合多种资源,以实现快速、准确地服务用户的目标。常见的聚合平台是对***站的聚合,有些 *** 电视客户用户端或者播放器向用户提供播放**的功能,大部分内容都是通过嵌套链接等方式,将第三方拥有版权的内容通过播放器提供给用户,在业内也被称为聚合类***站。此前搜狐视频、优酷土豆与百度、**之间的争议也就在此。据介绍,嵌套链接是随着云存储发展而来的新技术,其涉及的法律问题,学术界和司法界还在探讨中。

关于聚合平台与用户、链接网站之间的法律关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官巫霁认为,对于普通用户而言,通过聚合平台可以快速、准确、简便地找到自己想要的内容,对于平台而言,用户的点击量意味着其经济利益,所以双方之间没有直接的利害冲突。对于权利人来说,两者之间的关系分为不同情况。有的聚合平台链接的网站上存储的信息本身就是侵权的,聚合平台设置的链接也是未经许可的链接。这种情况下,权利人既可以**聚合平台,也可以**被链接的网站。因为聚合平台的侵权事实与被链网站的侵权事实不是同一事实。有的聚合平台链接网站上存储的信息是获得授权的,被链网站与聚合平台之间也签署了合作协议,但该合作范围超出了被链网站从权利人处所获得的授权范围,聚合平台的链接行为致使 *** 用户直接从平台上获得信息,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被链网站来说,其与聚合平台的关系也分为两种情况:在许可链接的情况下,如果聚合平台的链接未超出许可范围,可能不涉及侵权问题,如果链接超出了被链网站的许可范围,被链网站可以基于合同或者侵权来**聚合平台;在未经许可链接的情况下,被链网站获得了相关版权内容的权利,而聚合平台未经许可链接就直接获得了相关信息,被链网站可以直接**聚合平台。

据介绍,目前权利人**聚合平台时,大部分是用著作权法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制。有观点认为,从本质上分析,聚合平台的基础是链接。目前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链接服务提供者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应该承担以过错为前提的间接侵权责任。如果链接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其仅提供 *** 服务,且没有过错的,适用“避风港原则”,不能认定其构成侵权。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些聚合类***站打开之后直接播放内容,并不显示链接的实际地址,也没有跳转页面,没有非常明显的来源显示,其链接的特质并不是非常明显。如果在不能证明它是链接的情况下,能不能就此认定其属于直接侵权?另外,聚合平台可能对被链对象进行分类、整理,以达到使用户更便捷地获得信息的目的。聚合平台对作品进行选择、编辑、推荐,能否就此认定它构成“应知”情况下的间接侵权?这些问题都还有待深入探讨。

虽然现有案例多是在著作权法的框架内讨论聚合平台的法律问题,但也有学者提出,能否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聚合平台的行为?他们认为,聚合平台事实上利用了其他网站可能投入巨资引入的内容资源,汇聚整合到自己的网站上,吸引用户的点击量,同时也吸引广告的投入,而用户的点击量和广告的投入,正是现在大部分***站的盈利来源。聚合平台和***站是否构成竞争关系?前者的行为侵占了其他网站的资源,是不是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这些问题的答案还需要明确。

聚合平台一方面不断革新技术,汇聚整合其他网站的内容,满足了用户更便捷获取信息的需求,获得了经济利益;另一方面,聚合平台利用了其他网站的资源,挤占了其他网站的市场份额,可能会导致这些网站降低技术投入,更愿意趋向链接,而不愿意趋向内容本身。长此以往,互联网将失去创造更多更新内容的动力和机制。法律专家认为,在有巨大潜力的市场和不断发展的互联网技术面前,利益和技术应成为推动双方彼此促进、妥协的动力,以实现各方的合作共赢。对于聚合平台,是进行收费,形成有价值的产业链,还是通过向权利人一次性收费,获得一揽子的授权,或者使用其他模式,有待业界共同探索。

反不正当竞争难度大

近年来, *** 著作权案件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且呈现明显增长的态势。同样出现明显增长的还有涉及 *** 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的统计来看,虽然这类案件的绝对数量目前还不是很大,但是增长很快,争议比较大,审判难度高,调解难度大。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知识产权庭法官曹丽萍介绍,目前不正当竞争主要有四大类型:之一类是搜索引擎竞价排名**,这类案件占 *** 不正当竞争数量的一半以上。第二类是虚假宣传与商业诋毁有关的**,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互联网是一个传播高效的媒体平台,因此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的问题在互联网领域也非常突出。第三类是互联网企业同类产品兼容性问题引发**。第四类是围绕商业模式引发的**,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受理的案件来看,这类**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技术措施破坏他人的商业模式,二是因为**他人的商业模式引发的诉讼。

法律专家分析,目前这些案件审理难度比较大主要有3个层面的原因:对技术的认识、市场的把握以及法律适用方面都存在问题。

从对技术的认识层面来看, *** 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但**审判人员的知识结构往往缺乏相应的技术背景,对新技术的认识和理解不足,使得**在审理涉及浏览器过滤广告、竞价排名等技术性比较强的案件时,通常非常谨慎。从对市场发展的把握来看,大多数 *** 不正当竞争案件之所以告到**,是因为经营者无法通过正常的市场竞争区分竞争手段的高低优劣,需要通过司法裁判对此做出规则的引领。可见,司法规则对市场发展方向、竞争规则的形成,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对于法官来说,要凭借自身对市场经济的认识,评价瞬息万变的互联网市场,是非常困难的。

从法律适用来看,目前法律适用单一。因为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远远超出了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时预设的情形。虽然更高人民**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作出了相关司法解释,但目前一半以上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还是只能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性条款,即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然而,在解释“诚实信用原则”“商业道德”时,往往不是特别清晰。此外,赔偿数额也是不正当竞争相关案件中非常突出的问题。争议双方往往无法通过提交有力的证据证明原告的损失或者被告的获利,后只能由法官进行酌定。

法官介绍,目前**在审判不正当竞争案件时,首先会审查原告是否有受法律保护的竞争利益。需要注意的是,商业模式本身不具有法律的可保护性,如家乐福与沃尔玛,肯德基和麦当劳,他们采用基本相同的商业模式各自经营,这种同业竞争有利于向用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但商业模式所带来的正当利益属于法律可保护的范畴,当事人有权对此进行主张。其次,**会审查原被告双方是否具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竞争关系。互联网环境下的市场竞争已经不限于同业竞争关系,应从更广泛的角度来考虑两者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此外,**会审查行为正当性,并注重考虑被诉不正当竞争一方是否具有主观上的错误。只有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主观过错,不正当竞争行为才能纳入民事侵权的范畴。实践中,主观过错一般体现为故意做出夸大虚伪的宣传,行为对原告具有针对性、歧视性,或者为迎合部分用户短期需求做出破坏他人商业模式的开发设计等。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北京市高级人民**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张雪松认为,加强司法机关与互联网企业的交流互动,有利于人民**立足 *** 环境、企业实际,共同探讨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秘书长王斌表示,作为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调解工作的执行机构,在日常**调解工作中力求通过各种形式提供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并愿与产业内各环节企业进行交流,以特色服务为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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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面临的困境与突破

*** 知识产权载体的无纸化、无形性特点,使得 *** 知识产权可**性增强、专有性削弱,下面是小法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现行 ***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现状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借鉴。

1我国现行 ***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现状

*** 知识产权指在 *** 环境下权利人就其创造的具有创新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独占权。 *** 的无国界性使得 ***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被削弱。伴随着 *** 的发展, *** 知识产权的客体范围出现了新类型, *** 知识产权保护也变得复杂化。例如2014年6月14日,搜狐**“今日头条”,索赔金额1100万元;国家版权局等部门在2014年第10次“剑网”行动中公布了如黑龙江“之一教育网”侵犯**作品着作权案等30余起案件。可见,近年来 ***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频发。虽然我国先后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等10多个国际条约,但这些条约都缺乏关于 *** 知识产权方面的专门规定。国内在立法方面已有相应规定,2005年信息产业部与国家版权局联合发布《互联网着作权行政保护办法》,虽然只是着作权方面的立法,但作为全国首部 *** 知识产权法无疑是立法的一大进步;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信息 *** 传播权保护条例》,对平衡权利人、 *** 服务商、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起了一定协调作用;2009年出台的《侵权责任法》第36条对“ *** 用户、 *** 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承担方式作了专门规定;2011年更高人民**、更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公布了《意见》,出台了 *** 知识产权犯罪问题的认定标准。我们可喜地看到,更高院2012年11月26日通过了《关于审理侵害信息 *** 传播权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共16条,对侵害信息 *** 传播权行为作出了界定,更加细致地划分了 *** 侵权方式和侵权责任,并对 *** 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行为作出了较为清晰地界定,但该规定只是司法解释。不难看出,我国目前关于 *** 知识产权的立法不够完善,体现为分散式立法,即分散到不同的法律部门,多体现为多部门联合发布或司法解释,而缺失专项立法。

2 ***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面临的困境

2.1公民对 *** 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薄弱

基于历史和文化等种种原因,大多数公民已经习惯 *** *** 资源,如 *** 、V.X 、各种**视频软件等,导致人们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意识淡漠,在使用免费 *** 资源时根本不注意对自己的权利进行保护。媒体往往更倾向于对侵权人侵权技术的赞赏,这无疑对 *** 侵权的泛滥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那些侵权者也只洋洋得意于自己的技术成就,沉迷于植入他人程序产生的 *** 中,根本不知或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而且 *** 侵权和犯罪不够直观,使人们对 *** 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的认知不到位,即使知道自己被侵权,能真正扞权的却是少数。[1]“让侵权人以为在网上找到了为所欲为的自由天堂。”[2] *** 在不断更新发展,目前我国仅有的些许立法,公众无法理解也无从得知。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力度不够,起步也晚,再加上公众的法律意识淡漠,使得 *** 侵权行为日益猖獗。

2.2 *** 技术的发展使得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方式新型化

*** 知识产权载体的无纸化、无形性特点,使得 *** 知识产权可**性增强、专有性削弱[3],使得 *** 侵权形式日益多样化, *** 侵权行为新型化,涉及领域愈加广泛,从原先着作权侵权发展到涉及 *** 域名权**等。 *** 侵权案同时涉及技术和法律等多层次因素,不断挑战着 *** 知识产权司法实践[4],中国互联网发展有史以来为激烈的2010年“3Q大战**”很能说明这一点。我国目前虽已制定了相关法规,但由于法律本身的保守性和稳定性,立法较 *** 技术的发展还有相当的滞后性。传统三部法对 *** 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认定并没有作出规定,立法的严重滞后容易导致执法力度不够,也会阻碍权利人正当权益在 *** 侵权中得到保护。

2.3 *** 知识产权**的认定难度加强

*** 侵权行为的无国界性、隐蔽性强等特点,使得 *** 知识产权侵权被发现难、法律关系认定难、证据留存难、终责任落实难、法律赔偿难上难。利用 *** 工具实施犯罪的衍生与泛滥,给相关司法认定带来种种难题。[5]

无纸化、新型化、多样化等特征使得 *** 知识产权侵权判断标准模糊。证据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经常是决定诉讼成败的关键所在,在 *** 侵权案件中,当事人需对侵权行为、索赔数额出具有力证据,但证明侵权的证据一旦被删除,便不会留下任何蛛丝马迹。

*** 技术更新使得信息传播的时间和空间距离缩短,也使得 *** 知识产权保护变得复杂化。“3Q大战”使得 *** 消费者感到不安,从360和 *** 两公司的口水大战中,我们明显的感觉到了作为消费者的我们权利受到侵犯,却无法界定 *** 侵权行为,也无法进行取证,只待两大公司和解后,才又同时享有使用二者的权利。

3 ***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困境的突破路径

3.1提升 *** 使用人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意识

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及 *** 的普及,使得 *** 犯罪比现实犯罪显得更容易和轻松,这成为 *** 知识产权被侵频发的一大原因。人们对 *** 侵权行为表现得有些不知所措,不知道如何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7],故亟需普及全民 *** 知识产权知识和提升法律保护意识,加强 *** 道德建设及 *** 知识产权的法律宣传。通过多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积极倡导和鼓励全民自觉维护 *** 秩序,提升全民对 *** 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和保护意识。法只是一种外在约束,自觉遵守法律需内心意识的提高及自律,能够做到发现侵权时自觉维护、 *** 和打击。全民自我防范意识提升了, *** 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才会减少。

3.2设立专项立法对 *** 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目前,针对 *** 知识产权的立法较分散,缺少专项立法,且立法级别低,均体现出现有立法调节力度不够,因而,尽快出台专门的《 *** 知识产权法》是必要和必须的。《 *** 知识产权法》应包括总则、分则两部分,总则部分包括立法宗旨和原则,通过分则确定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对界定 *** 知识产权的内涵、 *** 知识产权侵权定义、明晰责任主体、确定侵权类型、规定侵权范畴、厘清侵权责任等方面做出规定。

如果出台专门立法时机还不够成熟,目前也可以在现有立法基础上完善相关规定,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会通过了专门立法,在北上广设立专门知识产权**,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更专业化,也使认定 *** 知识产权侵权的专业程度提高。具体完善措施如在电子证据方面,可指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电子证据收集主体;在证明责任上,可在一定情况下要求 *** 经营商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如知识产权权利人证明“违法所得”和“实际损失”的难度较大时,还可立足本国国情,汲取国际 ***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之先进经验,寻求与国际接轨的保护体系。

3.3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和行业自律

同我国现阶段很多问题一样,中国 *** 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需执法监督机制。在现有立法的基础上,执法监管力度加大,同样能起到保护 *** 知识产权的作用。国家版权局已开展了多次打击 *** 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使我们看到了 *** 打击 *** 侵权案件的态度和做法。 *** 技术的发展,使新型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不断涌现,在严厉打击这些行为的同时[9],还需要注重规范互联网企业和相关网站对作品的使用行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大监管力度,探索建立长效 *** 知识产权监管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探索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3Q大战”

使得上亿 *** 用户受损,在利益的驱动下,这些企业就会丧失起码的商业公德。企业必须自律,在作家 *** 联盟状告百度文库案件中,百度清空了一些非授权作品。 *** 知识产权的保护离不开业内充分合作,只有行业自律,才能取得 *** 保护知识产权的终胜利。

参考文献

[1]许子薇. *** 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D].长春:吉林大学,2008.

[2]崔立红. *** 时代知识产权犯罪问题研究及对策[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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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雷山漫. *** 环境下着作权刑法保护研究[J].法学评论,2010(6):12-14.

投诉腾讯 *** 能获赔多少钱

这要看具体**的性质。

如果是未成年充值的,会有退款,具体退款多少不固定,需要提交有效证据,其实腾讯的退全额也不是退100%,更高也就90%。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由马化腾、张志东、许晨晔、陈一丹、曾李青五位创始人共同创立。

腾讯多元化的服务包括:社交和通信服务 *** 及V.X /WeChat、社交 *** 平台 *** 空间、腾讯游戏旗下 *** 游戏平台、门户网站腾讯网、腾讯新闻客户端和 *** 视频服务腾讯视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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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赞:545 | 收藏:81 | 发布时间:2024-05-12 22: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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