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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法来为大家解答房子首套**额度这个问题,房子首套**额度是多少很多人还不知道,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首套房**额度标准如下:
一、商业**:
以家庭为单位购买首套房时,借款人高可贷到房屋评估价的70%左右。例如,首套房屋市场价格是200万,评估价180万,那高可以贷180万的70%,即126万元,剩余的房款200万-126万=74万是作为首付。
二、公积金**:
以家庭为单位用公积金**购买首套房时,借款人所购房屋面积小于90平米,一般高可贷到房屋评估价的80%左右。如果超过90平米则高可贷70%。此外,公积金**额度一般还和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有关,具体要咨询银行工作人员。
每个地区的标准不一样,首套房首付的比例一般为30%以上,公积金**首付低是20%,**额必须是以万为单位。
办理新房**时,首付款是按照购买时的市场价作为参考,并根据个人**次数和个人**的信誉程度进行多方面的审核来制定**比例。
一手房首付计算方式:首付款=总房款-客户**额**额=合同价(市场价)×80%(首次**额度高可达80%)一套房首付比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各地首套房首付比例也有不同,现在多地出现了分期首付的情况。
首套房首付:
以2020年浙商银行个人**政策为例,对于“非限购”城市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个人住房的首付**比例从原来的30%调降至20%。
早在2016年2月,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已指出:
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原则上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浙商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这项政策并非“一刀切”,20%只是底线,不是所有执行过程都按照20%的比例,还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才能决定是否给予20%的首付比例。
**利率(按揭利息):以2019年8月份房贷利率和住房**平均利率为例,8月,全国首套房**平均利率为5.47%,环比上涨了3个基点;二套房**平均利率为5.78%,环比上涨2个基点,相当于在目前的5年期LPR水平上分别加了62个基点和93个基点,均远高于新政规定的利率下限。
新个人住房**政策有哪些
基本住房需求消费的保护——支持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
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的,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以下简称**)额度时不考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配偶缴存情况及调节系数等因素。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住房,下同)申请**,按首套住房**政策办理;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申请**,按借款申请人名下实际住房和**情况确定**适用政策。
购买政策性住房办理**实行自动阶段性担保。材料齐备的,从申请到发放的办理周期不超过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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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调整
借款申请人申请**,应符合如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申请**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和政策性贴息**。
3.符合资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和住房公积金**记录,下同)的,按首套住房**政策办理。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记录的,按二套住房**政策办理。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
调整首付款比例
借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的,购房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调整二套住房**高额度
首套住房**高额度为120万元,执行**基准利率;二套住房**高额度为60万元,**利率为同期**基准利率的1.1倍。
调整**期限和月还款额上限
**期限不得超过25年,长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高不得超过65周岁。
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业务
借款申请人可在申请**时开通冲还贷业务,授权资金中心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偿还**,无需另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借款申请人到**经办银行网点即可现场办妥**申请手续。自愿选择开通EMS免费邮寄《借款合同》服务的,**发放后不必到银行网点领取,实现**办理“只跑一次”。
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
借款申请人申请**时,只需携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购房首付款证明等材料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其他**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
借款申请人一方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
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转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满足相关规定的,提供转业证,无需提供其原所在**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公示**办理进度
资金中心在门户网站公示各银行经办网点**办理进度,借款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办理地点。
实行时间
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以网签日期为准。此前已完成网签的,按原规定执行。
6月11日,据“合肥发布“发布的消息,合肥市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
消息称,合肥市提高首套首次住房**的公积金高可贷额度。家庭首次住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时,单方正常缴存高可**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55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高可**额度由55万元提高到65万元。
另外,延长二手房**年限。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不超过20年,**长期限为30年,**期限加房龄由长不超过30年调整到长不超过40年。该《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合金管办〔2022〕1号》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称,此次政策调整的首次住房**既包括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按揭**,也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在公积金**确定实际**额度方面,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表示,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内(含1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0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5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缴存时间倍数为20倍。账户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当前“还款能力系数”为0.5。
在认定政策调整的住房套数方面,由**承办银行根据借款申请人及共有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房查结果作为认定标准,包括在拟申请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的按首套房认定;在拟申请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外只有其他一套住房的按第二套房认定;根据住建部、人民银行等部委的规定要求,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此外,不向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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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赞:296 | 收藏:25 | 发布时间:2024-05-13 22: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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